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在读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直博生和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2024年秋季学期)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024年9月份前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基本学制期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名额
2024年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给我院的获奖名额共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3人(见附件1)。
四、参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年度学位课程考试有不及格或重修记录者;
5.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五、评审程序
(一)第一阶段:个人申请(8月30日-9月3日)
研究生本人准备以下材料:
①硕士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1)、《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3/4)、《硕士-个人分数构成表》(附件9)
②博士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1)、《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5)、《博士-个人分数构成表》(附件8)
注意:《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填写指引(附件2-2)填写,如表格位置不够可另附活页扩展,但请勿改动表格格式,需导师签字后;博士生的发表论文需提交图书馆论文检索证明。
9月3日中午12点前将以上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等)的纸质版(原件+复印件)、电子版上交至各专业班长。
所有材料必须按照规范准备(见附件7、附件10、附件11),并按时上交,逾时无效。9月3日下午6点前,各班班长将所有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收齐,交给各学科/专业评审工作小组。
(二)第二阶段:学院各学科/专业评审工作小组初评(9月4日-5日)
各年级各学科/专业评审工作小组针对参评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形成各学科/各专业参评学生量化评分表。各学科/专业评审工作小组组长收齐本学科所有专业的初评材料,9月5日下午6点前,交给对应年级的兼辅,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复评。
(三)第三阶段: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复评及评审委员会评审(9月6-12日)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各年级各学科/专业评审工作小组提交的量化评分表,针对参评学生提交的材料再次逐一审查。审查无误后,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第四阶段:学院公示(9月20日前)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后,将评审结果线下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第五阶段:系统申请(9月21日前)
1.根据学校要求,2024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通过智慧学工系统(https://xgxt.scnu.edu.cn)辅助进行,请利用暑假期间提前熟悉系统中的申请及评审流程,详见系统操作指引手册(附件6)。
2.请在9月21日前,根据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奖学金评审结果,通过智慧学工系统(https://xgxt.scnu.edu.cn)申报奖学金。学院需在9月23日完成学院审核,提交学校审核环节。
(六)第六阶段:学院上报评审结果(9月23日前)
学院在组织学生完成系统申请、审核等环节后,将相应材料提交至学校。
(七)第七阶段:学校评审并公示(9月底到10月初)
学校学工部将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工部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的个人账号,择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成果相关说明: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其所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硕博连读的博士一年级研究生以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可适当兼顾其在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其支撑材料起始时间放宽至2024年1月1日。
(二)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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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0日